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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所屬機關

勞退新制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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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26/03/17

現行外國專業人才須取得永久居留始可適用勞退新制,未取得永久居留之外專仍需適用勞退舊制,俟符合退休條件時,始由雇主給付退休金;自115年1月1日起,依《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24條規定,免取得永久居留,即可適用勞退新制,提供國際人才老年經濟安全保障,轉換工作仍可持續累計退休金年資,提高繼續留臺工作至退休之誘因。

自115年1月1日起,外國專業人才全面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勞退新制),在此之前已受僱且仍服務於同⼀事業單位者(現職勞工),得於115年6月30日前選擇繼續適用勞動基準法之退休金制度(勞退舊制)

https://www.mol.gov.tw/1607/28162/28540/28560/87593/87610/post

外國專業人才適用勞退新制說明

雇主應依法按月為外國專業人才提繳不低於其每月工資6%之退休金,儲存於勞保局設立的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相關提繳手續及所需文件,請參考勞保局官網。

https://www.bli.gov.tw/0109668.html

勞工年滿60歲,工作年資未滿15年者,請領一次退休金,工作年資滿15年以上者,可選擇請領月退休金或一次退休金。

https://www.bli.gov.tw/00055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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