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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症狀或輕症的確診勞工,符合解除隔離治療條件解除隔離治療後,經地方主管機關開立指定處所(居家)隔離通知書,進行7天居家隔離者,該居家隔離期間與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3條所定居家隔離,均係受處分者依法配合防疫措施,得依該規定請防疫隔離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