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防疫需求,事業單位請勞工加班,勞工加班相關權益?
A:
1.「重大傳染病」屬勞基法所稱之事變。
2.事業單位因配合防疫需求,或為復原重建工作而請勞工加班,除一般平日、休息日或休假日之加班規定外,可以適用勞基法第32條第4項及第40條有關「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情況下的特殊加班規定。
3.雇主如果是以「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原因,請勞工加班,仍然必須遵守勞基法之規定,除通知工會或報送地方勞工行政機關備查或核備外,並應給付加班費及給予勞工適當的休息或補假。
- 發布單位: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 發布日期:2021-05-17
- 點閱次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