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今(110)年8月24日至同年9月6日繼續維持二級警戒,托嬰中心、居家托育服務及早期療育機構有條件開放並加強防疫管制措施,請問家長還可以請防疫照顧假嗎?
- 更新日期:2022-04-27
1.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自今(110)年8月24日至同年9月6日繼續維持二級警戒,部分場域開放並加強防疫管制措施。
2.衛生福利部110年8月23日衛授家字第1100901126號通函:配合疫情繼續維持二級警戒,托嬰中心、居家托育服務及早期療育機構有條件開放並加強防疫管制措施,送托兒童之家長於110年8月24日至110年8月31日如有親自照顧兒童之需求,得依下列說明請「防疫照顧假」:
- 受僱之家長其中1人得請防疫照顧假,雇主應予准假,且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不利之處分。
- 前揭家長,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如爺爺、奶奶等)。
3.家長除得請防疫照顧假外,也可以選擇請家庭照顧假、特別休假或事假以為運用。
4.雇主尚不得要求先請畢家庭照顧假或其他假別,始得請防疫照顧假。
- 發布單位: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 發布日期:2021-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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