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期間,企業要求員工需提供職場快篩證明、費用應由何人支付?
- 更新日期:2021-10-12
答:
一、COVID-19係適用「傳染病防治法」第36條規定,即民眾於傳染病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應配合接受主管機關之檢查、治療、預防接種或 其他防疫、檢疫措施。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已於110年6月6日公告「企業使用SARS-CoV-2快速抗原檢驗測試注意事項」,相關訊息可至疾病管制署官網(https://www.cdc.gov.tw)查詢。
二、若為指揮中心因應防疫需要接管之場域快篩對象,檢測費用由公費支應。
三、企業基於職場防疫需求,要求勞工接受篩檢,或因應指揮中心要求應辦理快篩之特定場所(如幼兒園、補習班等),因均屬企業營運管理所需,相關費用宜由雇主負擔。
- 發布單位:職業安全衛生署
- 發布日期:2021-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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