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設置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
為營造友善職場環境,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3條規定,僱用受僱者100人以上之雇主,應提供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或提供適當之托兒措施,據此,勞動部積極推動雇主提供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為鼓勵雇主提供員工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協助員工兼顧工作與家庭照顧責任,本部訂定「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針對雇主辦理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措施者,不分事業單位規模大小皆可申請相關經費補助。
企業托兒與哺(集)乳室資訊網
發布單位:勞動福祉退休司
更新日期:2021-10-12
發布日期:2016-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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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雇主辦理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
發布單位:勞動福祉退休司
更新日期:2021-10-12
發布日期:2015-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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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提供哺(集)乳室與托兒服務之定義
發布單位:勞動福祉退休司
更新日期:2021-10-12
發布日期:2015-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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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提供哺(集)乳室與托兒服務經費補助
發布單位:勞動福祉退休司
更新日期:2021-10-12
發布日期:2015-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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