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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提供哺(集)乳室與托兒服務之定義

  • 更新日期:2021-10-12
  1. 哺(集)乳室:為雇主設置供受僱者親自哺乳或收集母乳之場所。
  2. 托兒設施:為雇主以自行或聯合方式設置托兒服務機構。
  3. 托兒措施:(1)、雇主以委託方式與托兒服務機構簽約辦理托兒服務。 (2)雇主聘僱或委託托育人員至雇主設置之指定地點提供受僱者子女之托育服務。(3)提供受僱者托兒津貼。
  • 發布單位:勞動福祉退休司
  • 發布日期:2015-10-27
  •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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