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補助工會出席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會議交通費實施要點
- 更新日期:2021-10-12
為推動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業務,補助工會出席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會議交通費,免除工會在經濟上之障礙,以增進工會運用裁決機制之意願,本部訂定「勞動部補助工會出席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會議交通費實施要點」。
補助對象:依工會法成立之工會,且向本部申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
補助項目及範圍:向本部申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之工會所屬會員,為依據勞資爭議處理法第 44條及第46條規定,出席裁決案件調查會議或詢問會議,所支應之往返交通費用,每件以二人為限。
補助基準:出席裁決案件調查會議或詢問會議之人員所在地為離島或遇有水陸交通阻隔無法通行或指定到場之期日甚為急迫時,得搭乘飛機。搭乘飛機、高鐵或船舶以搭乘經濟座(艙)標準檢據覈實報支;搭乘汽車、火車或捷運等費用,覈實報支;駕駛自用汽(機)車,按同路段公、民營客運汽車最高等級之票價報支。
申請時點:申請人依據本要點申請補助,至遲應於申請裁決案件之裁決決定書或和解書送達後30日內以書面方式向本部提出申請。
- 發布單位:勞動關係司
- 發布日期:2018-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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