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各類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投票日,各公民營事業單位對具有投票權勞工之給假原則,前經內政部74.11.8台內勞字第三五七○九一號函釋在案。該日放假係依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由內政部規定應放假之日,且所稱一日,係指自午前零時至午後十二時連續二十四小時而言。